名 称: | 上海后勤人才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
地 址: | 上海市黄浦区国货路288号205室 |
邮 箱: | 200011 |
电 话: | 021-64416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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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 "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用人不招人",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
在尊重企业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的基础上,由后勤人才交流中心直接对企业及其人员提供人事管理和系列化服务。后勤人才交流中心承担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能够使企业从具体琐碎的人事管理业务中脱出身来,全身投入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也使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可以将更多精力关注于人力资源乃至人力资本管理当中。
1. 企业提出人才派遣服务的具体需求和服务要求。
2. 本中心根据企业需求,制作人才派遣服务方案,并交企业参考。
3. 企业须提供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概况说明。
4. 企业与本公司协商一致,签订《人才派遣协议》,并约定具体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解除及终止协议情形的使用、受聘与员工劳动保护等有关派遣服务中涉及的受聘员工的权益保护。
5. 受聘员工招募,经双方协商确定招聘的渠道、面试甄选流程,确定人选后由本公司通知并确认上岗时间;原有职工需提供员工清单。(员工可以由企业自行招聘,也可通过本公司招聘。)
6. 本中心负责与员工签订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告知员工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必要的事项。
7. 本中心将员工信息等有关数据入录有关的商务服务软件,并与员工建立入职管理后所必须一系列手续,并保管员工个人档案。
8. 本公司依照《人才派遣协议》收取有关费用,履行有关人事服务工作,并配合企业开展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做好受聘员工的关系管理。
9. 本中心负责管理已派遣人员的用退工手续、各项保险金交纳、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10. 中心根据受聘员工表现,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或续签等合同管理。
本中心由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应定期对派遣员工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企业的满意度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