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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起新社保缴纳标准
关于本市2018年度月最低工资、小时最低工资调整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从2018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调整到2420元;小时最低工资调整到21元。
需要说明的是: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
关于本市2018年4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的通知,2018年4月1日起社保各项费用下限明细如下:
一、沪籍、外来人员 最低基数:4279 最高基数:21396
城保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合计(元) 项目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养老 20% 855.8 8% 324.4 医疗 9.5% 406.6 2% 85.6 失业 0.5% 21.4 0.5% 21.4 生育 1% 42.8 工伤 0.32% 13.7 残保 1.6% 68.5 小计 32.92% 1408.8 10.5% 449.4 1858.20 三、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2190 (公积金基数于每年7月1日起调整)
个人缴7% 153 单位缴7% 153 上海后勤人才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