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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2014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2014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
平均线1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其中,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可参照平均线以下水平增长工资;上线16%。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并且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下线5%。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生产经营困难、亏损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低于下线。
《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要妥善处理好高管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企业高管的工资增长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